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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师工作部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23/11/2 9:40:33 人气:370 加入收藏 标签:

各部门: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资格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和测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学院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受聘承担医学类院校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五)持有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按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资格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和测试实施方案》考核合格。

(六)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以上学生。

(七)需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系(部)不少于136课时/年,其他管理部门不少于102课时/年。

(八)公办院校申请人须在编在岗或已与学院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民办院校申请人须已与学院签署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九)受聘承担医学类院校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院印发聘任文件并由人事部门纳入学院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至少 1门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十)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不做要求。持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定的,申请认定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专业认定的须按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资格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和测试实施方案》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合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0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二)体检。申请人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或提供近一年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三)材料初审。学院于11月10日-11月16日初审各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并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请人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

(四)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

2.除附件2中要求的材料外,申请人须在教师工作部网页下载《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填写、签字、盖章后提交一份纸质版。

3.需申请人提交的扫描件,格式为PDF。每人一个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将需提交的材料扫描件按照顺序标注序号保存入该文件夹,压缩后11月16日前发送到教师工作部邮箱hlbrzy_jsgzb@163.com。

4.需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有:申请人《教师师德师风评价》、申请人与网报相同的寸照(背面用楷体备注姓名和报名号)、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附件4(电子版请以部门名称命名后发送到教师工作部邮箱)、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附件3。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docx

附件3:教学情况审核表.docx

附件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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