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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师工作部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22/11/4 9:51:22 人气:72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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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2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1月4日至11月24日

(二)学院初审材料时间:11月25日至11月28日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教师本人在网报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申报教师需交与网报照片同底色的一寸照片一张,并在片背用楷书备注报名号和姓名。

(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四)学历证书材料。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须提交材料;不能通过系统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国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五)普通话等级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材料;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六)考试相关证明材料。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扫描件;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证扫描件、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师范专业毕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扫描件为便捷工作,请以部门为单位查阅、复印人事档案。

(七)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的体检报告扫描件。如体检合格,请确认医生在体检报告原件上注明“合格”二字。

(八)人事关系材料。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劳动)合同扫描件

(九)教学业务档案材料。近两年含一年实习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师业务档案扫描件

(十)请在教师工作部网页下载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填写、签字、盖章后提交一份纸质版。

(十一)以上第(三)至(九)项需申请人提交的扫描件,各式为PDF。每人一个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将需提交的材料扫描件按照第(三)至(九)项顺序标注序号保存入该文件夹,压缩后在11月25日前发送到邮箱hlbrzy_jsgzb@163.com。

(十二)附件1由各部门统一填写后连同一寸照片在1125前提交


本文网址:http://jsgzb.hlbrzy.com/show.asp?id=3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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