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师函〔2023〕51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学院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受聘承担医学类教学系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五)持有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按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资格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和测试实施方案》考核合格。
(六)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以上学生;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助教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内教发〔2024〕3号)相关规定,完成不少于一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的助教工作,视为完成相应时长的教学任务。
(七)需完成《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受聘承担医学类教学系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需完成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的教学工作量。
(八)公办院校申请人须在编在岗或已与学院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民办院校申请人须已与学院签署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九)受聘承担医学类教学系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院印发聘任文件并由人事部门纳入学院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至少1门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十)高等学院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不做要求。持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定的,申请认定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专业认定的须按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资格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和测试实施方案》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合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2024年上半年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7:00;2024年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00至11月10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二)体检。申请人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或提供近一年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三)材料初审。学院于上半年6月7日-6月13日、下半年11月10日-11月15日初审各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并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请人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
(四)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
2.除附件2中要求的材料外,申请人须在教师工作部网页下载《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价表》,填写、签字、盖章后提交一份纸质版。
3.需申请人提交的扫描件,格式为PDF。每人一个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将需提交的材料扫描件按照顺序标注序号保存入该文件夹,压缩后发送到教师工作部邮箱hlbrzy_jsgzb@163.com,提交时间为上半年6月13日前、下半年11月15日前。
4.需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有:申请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价表》、申请人与网报相同的寸照(背面用楷体备注姓名和报名号)、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附件4(电子版请以部门名称命名后发送到教师工作部邮箱)、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附件3。